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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私自用明火 两人被拘留5天

454人已浏览 时间 : 2016-04-02 14:01:47

导语:  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王琳)“公共安全月”启动以来,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361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269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274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87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3家,有效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  金石滩消防大队检查人员在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园小区装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某、韩某在施工时…

  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王琳)“公共安全月”启动以来,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361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269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274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87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3家,有效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

  金石滩消防大队检查人员在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园小区装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某、韩某在施工时,在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使用明火进行作业且周围没有放置水、灭火器等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大队依法给予上述消防违法人员拘留5天的处罚。

  旅顺消防大队、瓦房店消防大队、庄河消防大队也在监督监察时分别发现可燃塑料装修材料、消防栓无水、乱拉电线等违法行为,分别对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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